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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稅令必須在取得原廠估價單後才能夠提出申請。
原分所:申請後等待本所所長簽准,還需要再加 14 個工作天才會核下。若貨品在免稅令核下前已到貨,須以押款的方式(零用金代墊)將貨品從海關提領出來。
中大區:申請後需待採購單位審核完成(約1~2周),再加14個工作天才會核發。若貨品在免稅令核發前已到貨,須以押款的方式(由老師或助理先代墊)將貨品從海關提領出來。
若貨品在提出請購單申辦免稅令之前,即已抵達台灣海關,這是明顯違反採購程序,視之為私人採購,無法以免稅單位的名義補辦免稅令。貨品入關所需之關稅就要由請購人承擔。
廠商提供之估價單請加註“採購價格不含進口關稅但含營業稅”。
原分所區內購案件,3萬元以上皆可申辦免稅令。辦免稅之採購物品,可與代理商之其他貨品一同進口報關,而非必須單獨進口 (單獨進口運費成本高)。
中大區內購案件,不限金額,可申辦免稅令。
- 項目不符:免稅令是依據請購時所附的估價單項目辦理,所以貨品清關時,海關對照免稅令與 Packing List 的項目 (包括品名型號、規格、金額及數量) 相符,就會放行。若不相符,則貨品會遭海關扣留。
處理辦法:若此購案有代理商,可交由代理商處理。若為直接外購,則向原廠索取正確的 Invoice 或 Packing List,再交由報關行處理。
特殊情況:近期發現,海關都會要求提供貨品用途、功能等說明,需附型錄、說明書或網頁介紹並加註說明(附系所章)等。申請人採購時請先備妥。若未能滿足海關的要求,儘管貨品已核准為免稅品,一樣會遭海關扣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