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員轉駐區程序

Procedure for changing the post

  1. 人員換駐區工作要辦理的項目如下:

    1. 向原駐區值星官告知離職,向新駐區值星官辦理報到。如果只是短期(小於一週)換區進行實驗,就不用辦理駐區轉移。
    2. 原領有輻射配章者,應先向新駐區安全官申請新配章,核發後才能至新駐區做實驗。注意,輻射配章配屬於該輻射作業場所,所以在哪做實驗就要在哪申請配章,不可把配章帶到其他駐區使用。
    3. 向原駐區設施總監歸還座位,並向新駐區設施總監請領座位。
  2. 中正大學學生在受完第一個暑期的訓練後,回去中正大學上課時,視同轉移駐區回中正,升碩二時再重新選填志願轉換駐區。
  3. 領用拖鞋、雷射護目鏡等各人工具之程序與報到離職程序分開。更換到不同駐區工作時,應歸還原駐區工具、護目鏡,而改向另一區助理登記領用該區工具、護目鏡。如果兩區都要進行實驗,則兩區分別借用,不可混用。
  4. 自行對全實驗室發出人員轉換駐區通報。
  5. 其他項目在換駐區都不用作任何更動,因為我們的體制建立是設計成不受駐區限制的,這是因應我們實驗室的特殊架構而建立的。若有疏漏不清之處請大家提出給設施總監來明列規範。